协会领导赴中国人寿,探寻餐饮经营者风险转移之道
为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在7月9日主题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4年7月10日,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张学涛会长一行莅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就餐饮业经营者面临的风险及如何转移风险事宜进行调研,探寻餐饮经营者风险转移之道。
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常胜给予了热情接待,就餐饮行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常见的风险,如何利用现代保险业来规避此类风险,保证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双方推动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转移其经营风险等进行进一步合作达成共识。
据中国烹饪协会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国现有餐饮业网点400万个,其中仅个体私营企业就达380万个,占95%左右。但是,经营者在赚取经营利润的同时,是否意识到了餐饮经营场所中隐藏的一些风险呢?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真实案例:
1、2005年6月,苏州市许先生在一家酒楼用餐时,被服务员端着的热汤烫伤,许先生向法院起诉,酒楼被判赔3.5万元;同样原因,2006年5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的周先生在饭店吃火锅时被服务员意外烫伤,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周先生1.7万元;
2、2006年7 月22日,山东省日照市普日大酒店因提供的食物不卫生,导致20名游客在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李女士(游客之一)将该酒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酒店业主赔偿原告李女士经济损失2987.32元;
3、2007年12月8日,郭女士在某饭馆就餐时,因座椅腿折断摔倒受伤致十级伤残。法院判经营者张某承担赔偿损失2万元; 2007年3月8日南阳市黄某到位于南阳市天山路的梅城食府就餐,下楼时不慎滑倒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梅城食府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3628元。2007年5月14日,徐先生到某个体餐馆中用餐时,被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坠落砸伤头部。法院判决经营者张某承担徐先生全部经济损失7000元。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在外就餐频率变得更高,随之而来的各种责任事故也层出不穷。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能看出,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与餐厅之间民事责任赔偿纠纷数量越来越多。餐饮经营场所的主要潜在责任风险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意外火灾、煤气爆炸事故造成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二是由于所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引起食客的食物中毒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三是由于餐馆设施不完善造成就餐者在餐厅里滑倒摔伤、砸伤、碰伤、割伤、撞伤等风险;四是因为雇员过失行为造成食客烫伤或其他伤害;
对于一些餐饮业经营者来说,有些民事纠纷责任往往是无法承受的,轻者会影响餐馆声誉造成客源减少、生意惨淡;严重的则很有可能造成经营者破产,餐馆倒闭,经营者还有可能因赔偿责任背负上沉重的债务。因此,餐饮行业经营者不仅应当清楚地认识到餐饮行业潜在的风险,同时更应当懂得利用保险来转嫁这些风险。
餐饮行业所特有的这些民事责任风险,是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进行转移的。中国人寿财险为此特别推出一款保险产品——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若选择每年的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年应缴纳保险费大约在5000元左右,相对于动辄几十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很值得的。
中国人寿作为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总资产超过1.96万亿元人民币,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同时,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连续11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品牌价值达1558.76亿元。
为了给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的所有会员,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服务。中国人寿财险合肥市庐阳支公司,专门安排了客户经理为此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联系人:管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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